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22-08-11 21:08:58【打印】
1. 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有关规定:
1)在90年代(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)建造的现有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。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(简称B类建筑),基本按照89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计鉴定。 2)在2001年以后(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)建造的现有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。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(简称C类建筑),基本按照现行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计鉴定。 2. 按照第1条规定,显然有: 1)1992年设计的一栋楼,假定2010年进行加固,按照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 50023-2009),后续年限应采用40年(加固参照89版抗震加固)。 2)2002年设计的一栋楼,假定2010年进行加固,按照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 50023-2009),后续年限应采用50年(加固参照2001版抗震加固)。 3. 那么,问: 1)1992年设计的一栋楼,假定2017年进行加固,按照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 50023-2009),此时后续年限采用40年(加固参照89版抗震加固)还是30年(加固参展89版抗震加固)? 个人认为:应该采用30年,但是不符合《鉴定》规定,无法可依。 2002年设计的一栋楼,假定2017年进行加固,按照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 50023-2009),此时后续年限采用50年(加固参照2001版抗震加固)还是40年(加固参展2001版抗震加固)? 个人认为:应该采用40年,但是不符合《鉴定》规定,无法可依。 |